江苏一保姆抚养女童三年生母却失联,律师:认定遗弃将负刑责

江苏省镇江句容人王道莲在做保姆期间,雇主将刚出生不久的女儿托给她带回老家抚养。王道莲抚养孩子3年,如今雇主却失联了。眼看孩子已经到了该入托的年龄,王道莲只得向句容市警方报案。昨日句容市茅山风景区派出所民警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们正在努力帮助王道莲寻找孩子生母。
生母要求保姆将孩子带回老家
事情要从2014年说起,那时王道莲还在常州做月嫂。当年10月,中介向她介绍了个短期工作,称孩子妈妈要出差,照顾一个星期,每天二百元。王道莲告诉北青报记者,她想着时间不长就答应下来了。
王道莲第一次见到“婷婷”的时候她只有两个月大,当时带着婷婷的是其母郭永平,“她三十多岁,跟我说自己一个人住,是一家化妆品店的主管。”
王道莲照顾婷婷一星期之后将她交还给母亲,然后回了老家江苏句容。没想到2015年春节还没过完,郭永平就打来电话,希望把婷婷送到王道莲的老家句容抚养,并表示愿意每个月支付4500元,孩子的吃用都由她提供。王道莲告诉北青报记者,她一开始不同意这么做,但考虑到在家不出门就能打工,最后还是答应下来了。
于是2015年春节后,郭永平将婷婷送到了句容,同来的还有一名男子,郭向王道莲称此人是婷婷的父亲。王道莲对北青报记者称,她还记得这名男子的名字叫“朱梦之”,但不确定是不是这三个字,也没有留联系方式。
抚养三年亲生母亲失联
2015年,郭永平隔一段时间就会到句容看婷婷,约定好的工资也一直打到王道莲账上。王道莲称,但到了2016年,郭永平就开始拖欠她的工资,与此同时,来看婷婷的次数也越来越少,“2016年总共就来看过两三次”。
到了2017年,郭永平全年只来了一次。王道莲告诉北青报记者,当时郭永平赶来还是因为婷婷生病,她要求郭永平带孩子去看病。

郭永平曾称给王道莲打了5000元,但王表示没收到
2017年底,婷婷满3周岁,到了入托年龄,结果郭永平却失联了。当年12月29日,郭给王道莲卡里打了两千元,并在微信上留言:“阿姨你别担心,昨天的钱是我转的,这两天我再转给你,这一段时间公司出了点事,在打官司,我心烦”。这也是双方最后一次联系。
从2015年初把婷婷接到家里开始,郭永平总共支付给王道莲57000元,按照双方每月4500元的约定,支付款项不足13个月。
婷婷一天天长大,50岁的王道莲左右为难,她很喜欢这个自己从小带到大的女孩,但自己家的实际情况实在不允许她继续抚养婷婷了。
当地警方已在寻找孩子生母
婷婷2014年9月出生,现在三岁半,北青报记者询问她妈妈的情况时,婷婷非常清楚地回答了妈妈叫郭永平,并说她已经很久没见到妈妈了。
随后,北青报记者加了郭永平微信,微信背景是婷婷的照片,面对北青报记者的询问,此号回复称,“她妈妈大概十九号就出来了”,此后再无回复。而王道莲提供的郭永平电话也处在停机状态。
前几日,王道莲前往句容市茅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当天在派出所也没能查到郭永平的下落,只查到了一条郭永平3月19日乘火车的记录。
茅山风景区派出所回复北青报记者称,经派出所调查,郭永平确实是婷婷生母,但婷婷的父亲是谁却没有登记,同时他们找不到婷婷的其他家属。民警表示,郭女士和王道莲之间是一个口头雇佣关系,现在是一方违约,还没有证据表明郭永平遗弃了婷婷,警方也只能尽力寻找郭永平。
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向北青报记者解释,在此案中,保姆和孩子生母之间是民事上的雇佣关系,根据民事权利义务,保姆有照顾抚养孩子日常的义务。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孩子生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能让渡的,因此即使这位母亲与保姆签订了雇佣协议,孩子母亲仍然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此案中,这位母亲将孩子安置给保姆后,拒不出现或者联系不上,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弃,一旦被认定为遗弃就将要负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将构成遗弃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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