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0日电 日前,上海易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飞向中新网表示,已经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第三轮追踪投诉材料,实名举报京东商城违规从事第三方卖家货款“二次清算”的问题。
李飞在投诉材料中指出,自己今年6月在京东商城的第三方卖家购物,通过银联支付时,发现银联账单和信用卡账单仅标记收款人为“京东商城平台商户”;而通过微信支付时,信用卡账单中所标记的收款人甚至与京东商城自营业务一样均显示为“京东”。李飞认为,收款人之所以被模糊标记为“京东商城平台商户”,本质上很可能仍是京东商城关联企业在收取第三方卖家的货款,违规从事“二次清算”。
此前,李飞已经从2016年开始先后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央行提交了行政举报、第一轮追踪行政举报、第二轮追踪行政投诉,指出京东商城开放平台安排多家关联企业利用银联支付、微信支付等多种通道长期大规模违规从事第三方卖家货款的“二次清算”业务。
据中新网了解,所谓“二次清算”,是指消费者刷卡消费后,持牌收单机构先将款项清算给中间公司,再由这些公司清算给具体商户。
李飞在第一轮投诉中曾提到,“7家京东系公司没有《支付业务许可证》,却统一为京东商城的第三方卖家代收代转货款资金,从客户收取货款后再延时转付给第三方卖家,形成资金池,持续特别久,规模特别大,金额特别高,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从事第三方卖家货款资金二次清算,涉嫌构成无证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根据央行支付结算司此前向媒体披露的信息,持牌收单机构受到严格监管,可以确保应收结算款项(商户)和支付款项(消费者)的安全。相比之下,“二清”机构的账户、资金等完全脱离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商户账户安全很难受到保障。
2016年,国内就曾出现二清机构跑路事件,为商家造成严重经济的损失。同年,央行下发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清”机构违规业务就是重点之一。
根据李飞的投诉举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央行营业管理部也先后向李飞回复表示,认定举报基本属实,京东商城开放平台存在交易资金通过京东商城关联企业结算给平台商户的情况,不符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表示将会持续督促整改。
李飞认为,面对央行此前的勒令整改,当前京东商城通过模糊表述法玩起了“文字游戏“,不仅未能充分尽到电商平台的信息披露和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义务,其行为还具有欺骗消费者和抗拒监管的主观恶意。
根据北京消费者协会关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则规定,收单机构应当对特约商户实行实名制管理,且应当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并完整发送,交易信息至少应包括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户名称等,网络特约商户的交易信息还应当包括商品订单号和网络交易平台名称。
《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也规定,支付机构应当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篡改或者隐匿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向客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约商户名称、收付款客户名称。
对于李飞发起的第三轮投诉,京东在邮件中向中新网回复称,针对部分第三方商家入驻的平台业务,京东商城已经配合相关部门监管要求展开自纠自查并已完成整改。其中,京东支付整改工作已在2017年11月完成,微信及银联支付的整改也已在2018年3月份全部完成。
但是李飞认为,京东商城开放平台及银联支付、微信支付整改并不彻底。将收款人模糊表述为“京东商城平台商户”的行为,不仅未能清楚界定收款人究竟是哪个第三方卖家,而且背后可能仍然隐藏着违法“二次清算”的本质。
而京东方面随后在电话中则再三向中新网强调,目前京东商城与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存在李飞所指出的“二次清算”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