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大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力度,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包括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依法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严格执行律师执业惩戒制度等内容。
为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全省法院要依托司法公开平台,及时向律师公布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的程序性信息,以及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名字和工作邮箱,并为律师通过网络系统提供方便、快捷、留痕的交流方式。
在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方面,全省法院要建立电子阅卷平台,方便律师通过互联网申请、查阅案卷。对已经归档尚未实现电子化的案卷,人民法院应当提供查询服务,不得限制律师阅卷的次数。
在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方面,探索建立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制度,律师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人民法院的调查令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于拒不履行协助调查义务,构成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