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开发商"代收"初暖气、燃气装费 律师:不得加收

新乡市长垣县太极原乡小区的业主反映,河南省发改委明确规定,新楼盘开发建设不允许向业主收取燃气和暖气初装费。而开发商却要让他们交这笔钱。那么,具体情况如何呢?

  新乡市长垣县太极原乡小区的业主反映,从开盘后,开发商就向每户业主收取15万至18万的费用,主要集中在两项收费——暖气初装费和燃气初装费。


问题一:开发商燃气初装费每户收2600是否合法,是否应该取消。

  问题二:暖气初装费最初要收78一平的开口费,现在改成53一平的开口费,每户光暖气开口费收取一万多。


业主们说,在网上查阅了相关的规定后,他们认为开发商收取这两项费用是错误的。


那么,对于业主所质疑的这两项费用,太极原乡小区的开发商又会如何解释呢?

 

  开发商和业主各执一词,那么,谁的说法是正确的呢?1月14日下午,记者来到长垣县住建局了解情况。热力公司的工作人员被通知到现场,接受了采访。


长垣县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不在,暂时无法接受采访。但是可以明确,燃气公司没有让开发商向业主代收初装费。

  对于开发商“代收”的说法,住建局工作人员表示会,派开发科的工作人员介入调查。

李建锋
李建锋
栏目法律顾问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暖气天然气安装费现在称为城市配套费,城市配套费现在已经纳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向购房者另行加收,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乱收费,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举报,住建部门应当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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