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律师” 汇款66万元买房
忻城一女子受骗报警,警方帮追回20万元,将继续追讨余款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忻城讯(记者黄必成)4月16日中午,忻城县莫女士的丈夫从忻城警方手中接到返还的20万元赃款,对警方表示感谢。去年6月,莫女士听信自称是广西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某的忽悠,汇款66万元,用于购买南宁一套商品房,结果受骗。
2018年11月24日,莫女士向忻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她被广西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某,以低价转让南宁市一套商品房为手段,诈骗了66万元。
原来,当年6月1日,莫女士在南宁认识了自称是上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林某。得知莫比较有钱,林称,有一名老板把南宁市凤岭中央广场某楼盘一套110平方米的商品房,交由他以每平方米6000元出卖,以抵诉讼费。不过,须一次性付款。
见该房子相对便宜,莫信以为真,当即将30万元定金汇入林某女儿的银行账户。
当日下午5时许,林某带莫到上述地段的一片烂尾楼,称抵房老板的那套房子,就在烂尾楼里。虽是烂尾楼,但过几年楼盘开发好了,照样值钱。
3天后,莫支付了36万元余款。但是,林某再也不谈签订房屋合同问题。
莫去烂尾楼去问,得知那里根本没有开发为住宅楼。知道是骗局后,莫多次要求林某退钱。可林某总以各种理由推托,莫于是报警。
忻城警方到南宁调查,发现上述地段建设的楼盘均为商贸、出租、写字楼房屋,且已于2016年停工,面临破产重整。
而林某是北流市人,研究生学历,并非律师,只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合伙人。他有两次诈骗前科,1987年因诈骗罪获刑,2005年又因犯诈骗罪领刑4年半。
今年2月14日,林某被忻城警方抓获并刑事拘留。在民警劝说下,林某同意把66万元分3次退还给莫女士。
目前,林某已退还20万元。接下来,警方将继续把剩下的46万元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