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年6月前,市、区两级党政机关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2020年6月前,上海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11月19日,中国上海网公布的
《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上述目标。
《意见》还提出,同步推进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人民团体的公职律师工作。探索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到2020年年底,全面形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当日,上海律协副会长曹志龙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意见》旨在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作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进一步推动上海法治环境良性发展。其亮点在于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社会律师的关系、转化。
“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今天,《意见》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职责范围划分更加明确,这对依法治企和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曹志龙说,对于依法治企,公司律师会将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意见》明确规定了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应当加入律师协会,成为律师协会的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指导,享有律师协会特邀会员的权利,并且履行会员的义务,这意味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社会律师的统筹管理有更好衔接。
上海律协副会长邹甫文表示,公司律师和社会律师不同,他们有自己工作单位,不能像社会律师一样可以代理社会上的案件,只能代理本公司的案件。所以从执业范围以及在协会的权利义务等方面会不同,会涉及到协会章程修改以及其他方面的一些配套规章制度的修订,协会要进行梳理并完善。关于律师执照如何申请、审批都有待于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在意见下发之前,公司律师是协会的特邀会员,现在有文件规定,他们应当加入律师协会,那以后就是正式会员了。”邹甫文说。
她还表示,上海律师协会已经成立了公司律师委员会,接下来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公司律师委员的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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