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1000万元的悬赏公告图片在网络上流传,内容是关于求证两个关于大豆的公式是否成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特地查阅了2019年12月4日的《海峡导报》电子版,发现该悬赏公告确有刊登,公告刊登位置是2019年12月4日的《海峡导报》“02民生”版右上角。
两个大豆公式悬赏1000万
该悬赏公告显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已经归属厦门海关管理,记者注)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在其检验报告中给出了“关于蛋白质溶解度降低和酸价升高对大豆影响的两个公式”,现如有专业人士能合理论证该两个公式的成立理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广州大成所)吴星奎律师悬赏1000万元。
刊载在《海峡导报》上的悬赏公告 图片来源:《海峡导报》电子版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该悬赏公告有效期为自刊登之日开始六十天,也就是说,该悬赏目前仍然是有效的。
12月2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拨打上述悬赏公告中吴星奎律师联系电话,但未有人接听。随后,记者拨打了广州大成所对外公布的座机电话,并要求转接至吴星奎律师的工作电话,工作人员向记者称:“他(吴星奎)现在没有在所里。”
不过,记者已向上述接听电话的广州大成所工作人员核实,广州大成所的确有一位名为吴星奎的律师。记者也查阅了广州大成所官网有关吴星奎的简介。吴星奎的职务是初级合伙人,“执业领域涵盖海商海事、财产保险、国际贸易、商事诉讼及仲裁”,“精通海商法、保险法、国际贸易法,擅长处理非海上财产保险、国际贸易(包括货物买卖、信用证争议、产权争议等)、公司、金融和内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业务”。
就此次悬赏事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欲采访吴星奎,但对方回复短信称:“不好意思,委托人不希望这个事情扩大影响”,婉拒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记者对上述悬赏公告的法律意义咨询了汇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竹平律师。曹竹平对记者表示:“这是一个普通的民事悬赏行为,具有法律约束性。他是一种单方的要约,如果有人做到了,并把结果告诉他(悬赏人),符合他(悬赏人)的要求,这是合同的一种,他(悬赏人)应该就给钱。”
曹竹平进一步解释称:“至于能否达到悬赏人的要求,如果悬赏方认为应赏方的论证不成立,而应赏方认为是成立的话,那么就产生了争议,需要有第三人去评判,但是如果第三人评判下来真的是成立的话,悬赏人仍是要付悬赏金额的。”
千万悬赏牵出“拉番轮大豆热损案”
那么问题接踵而至——“价值千万”的“关于蛋白质溶解度降低和酸价升高对大豆影响的两个公式”究竟是什么?
上述悬赏公告提及了一份背景资料,即今年5月28日,名为“信德海事”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悬赏华为笔记本!拉番轮大豆热损案定损数学模式“科学性”论证》的文章(以下简称《拉番轮大豆热损案》文章),该文章的署名作者之一即是吴星奎。
《拉番轮大豆热损案》文章交代了这两个大豆公式的背景为“拉番轮大豆热损案”。文章提及,“拉番轮大豆热损案”关于热损大豆定损,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记者并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找到这两个裁判文书)均采信了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5年4月22日出具的39000010501897号残损鉴定证书。
《拉番轮大豆热损案》文章称,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林永谊、蔡剑莹在《鉴定业务与技术》(2013年第3期)发表论文《热损大豆贬值估算数学模式探析》,该文正是以其就“拉番轮大豆热损案”所出残损鉴定报告为基础而写成。但记者在中国知网上并未查询到名为《热损大豆贬值估算数学模式探析》的相关文章。
据《拉番轮大豆热损案》文章转述,《热损大豆贬值估算数学模式探析》所列示的两个公式(以下简称拉番数学模式)为:
A:由于豆粕蛋白溶解度降低引起的折合大豆损失=受损大豆重量×(蛋白溶解度损失率/豆粕产出率)。
B:由于大豆原油酸价升高引起的折合大豆损失=受损大豆重量×(精炼损耗率增加/毛油产出率)
据《拉番轮大豆热损案》文章推导和验算,拉番数学模式计算的因毛油酸价升高而造成的损失比正确计算高出五倍以上;拉番数学模式计算的因豆粕蛋白溶解度降低而造成的损失比正确计算高出近一倍。
据“拉番轮大豆热损案”二审庭审直播记录,该案件的上诉人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被上诉人为福建元成豆业有限公司。在庭审直播记录中,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陈述拉番数学模式是“错误”的。不过截至目前,记者尚未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该案一审、二审的裁判文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尝试致电厦门海关食品处,但多次拨打无人接听。而截至记者发稿,福建元成豆业有限公司也未对记者的采访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