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冤54年:张玉环案律师接手 多名“受害者”愿证其清白

10月31日,轰动全国的“张玉环案”有了新结果,被羁押了9778天的张玉环在家人的陪同下,领取496万元国家赔偿。

这则消息,让江西的汪康夫看到了一丝希望。

54年前,汪康夫还是个教书先生,在江西吉安市琴水小学代课,年仅24岁,因一份调查报告锒铛入狱,54年后,他78岁高龄,满头白发,却要奔波在申诉的路上。

从24岁开始,他在农场度过了最好的十年年华,但劳改十年后,被法院认定的受害女学生还不知道自己是受害者。

如今,曾代理张玉环案的律师王飞接手此案,汪康夫又看到了希望。


汪康夫翻出申诉状,旁边是厚厚的一沓案卷材料

“我没有强奸女同学”

“知道汪康夫因强奸猥亵被判刑的事,但感到莫名其妙……他是一个纯洁的人。”11月2日,在吉安市一个农家小院,80多岁的尹天池为汪康夫的遭遇打抱不平。

尹天池是汪康夫的老搭档,当年在琴水小学,与汪康夫同教五年级,汪康夫是语文老师,他是数学老师,自从汪康夫被批捕后,俩人就再也没见过面。

从教师到强奸犯,从学校到农场改造,汪康夫最好的十年时光,皆因一份调查报告而改变。

如今,他白发苍苍,但依然能记起当年被抓的那个夜晚。

1966年5月15日晚,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水小学,汪康夫在教工宿舍看书,学校社教工作组人员带着警察,将其带走。很快,他被关起来并开始被审讯。

汪康夫回忆,审讯并非真正意义的审讯,而是宣讲政策。起初,他以为只是吓唬他,没什么大事,可不久后,汪康夫被宣布逮捕。

一份长达5页的《关于琴水小学教师汪康夫猥亵、诱奸女学生的调查报告》,列举了汪康夫的两大问题:“对现实社会制度极端不满”;以治病为由,采取找学生个别谈话、指导作业、买票看戏、教女学生游泳、带学生上山砍竹等恶劣手段“严重地猥亵、强奸少女”。

除此之外,还有两份由学校两位老师写的《汪康夫强奸女学生的调查汇报》和《关于汪康夫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两份报告。两份报告列举了汪康夫“强奸”“猥亵”的调查情况。

“接到判决书后才知道(受害者是谁)。”汪康夫说,一审大约半小时,开庭时,他连受害人是谁都不知道,法庭上,他也没见到受害女学生和相关证人。

汪康夫此前代理律师调取到的当年莲花县人民法院保存的案卷材料的记录是:在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琴水小学,语文教师汪康夫利用教师职权,“强奸”和“猥亵”十二名小学女生,获刑十年(从1966年到1975年)。

1966年10月19日,汪康夫被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汪康夫不服,请求再次核查。1966年12月30日,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审判决。

但汪康夫从未认罪。他一再强调,自始至终都没有承认自己干过这些事,1967年,他当年在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份笔录上面,签下几个大字:“我没有强奸女同学。”(注:此处“女同学”指“女学生”)


“没有听说过他强奸猥亵女学生,也没有人反映他欺负女学生。”当年琴水小学的老校长刘盈豪如今已经92岁。他口齿清楚、说话流利。他印象中的汪康夫工作很负责,师生关系也很好,他不相信汪康夫会做出这样的事。

而作为“受害者”的女学生们,最初都不知道汪康夫因为她们被判了刑。

54年抬不起头

1975年,汪康夫结束十年农场劳改生活,回到江西省永新县石市村老家。

“不愿一辈子背着这个罪名。”从1966年到2020年,从莲花县人民法院判决至今,54个年头过去,汪康夫一直没有停止过申诉。汪康夫的儿子回忆,小时候快递费很贵,但父亲还是一封封往外寄手写的申诉状。

汪康夫已经78岁,一头白发,瘦瘦的身材,走起路来仍显矫健,说话时思路清晰。他家中摆着几幅家人合照。在所有的合照中,汪康夫的表情严肃,眼神坚定,但都没有笑容。

“我爸这辈子,没见他真正开心过。”汪康夫的女儿汪珍珍说。

汪康夫所教班级共有十五六个女学生,当年学校社教工作组上报的调查报告中,有十二名女学生成为受害者。

“在群众里面,没有听说过汪康夫的一句坏话。”前同事尹天池说,从来没有人找他调查汪康夫的事,如果有人来找,他会告诉对方汪康夫是个好人。

在其他老师的帮助下,汪康夫给当年的女学生们写信,在信中,汪康夫讲述了自己的遭遇,被判刑十年,并希望这些学生将当年情况告知给他。但他一直不敢去见这些女学生,担心被法院和检察院认为是串通行为。

2016年以来,陆续有媒体采访汪康夫,在记者的见证下,他见了几个当年的女学生,但都是短暂交流后就离开了。

“等到我重新做人的时候,我再去见她们。”汪康夫说,54年来,强奸、猥亵、女学生……这样的字眼像针一样扎他的心,虽然他已娶妻生子,但几十年形成的自卑,让他抬不起头。

为了讨回公道,汪康夫想了很多办法,开始购买《怎样写诉状》等法律书籍。


班上学生的努力

莲花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详细披露了汪康夫强奸和猥亵女学生的过程,但汪康夫均一一否认了。他说,看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才知道自己被指控的行为。

“学生是中午放学回家吃饭,回来后才睡午觉。”汪康夫说,学生都是陆陆续续到校的,有睡的、有假睡的、有没睡的,根本就不可能发生猥亵女学生的事。即便是午睡叫醒学生,也是推一下手臂和拍拍背部。而上游泳课时,男女学生都在一起,他没有单独接触学生的机会。

至于住宿的环节,汪康夫说,学校宿舍比较少,教师都是合住。前同事尹天池证实,当时是一间大房子隔成四个宿舍,每个宿舍有两名教师合住,校长单独住一个宿舍,老师们的宿舍紧挨着,房间很小。

2020年,汪康夫所教班级的班长李利元和班上同学李新恩,曾找到那些被认定的受害女同学,希望能站出来说出实情。他们渐渐收到女同学的一些证明材料。

“1966年上半年一天,公安局两名年轻人找我,把我带到学校办公室,拿出一份手写的材料……他们问我(看)懂了没有,我说没有,他们就要签字,我就签了字。我和汪老师没有任何不正当关系。我那时年幼,什么都不懂,签的字无效……”

“我说汪老师是清白的,没有不正当行为……”

“汪老师对我没做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我错误地写下了这张假检举信,我问心有愧,对不起老师,也愧对自己……”

“×××老师把我找到办公室,硬说我与汪康夫老师有不正当关系,要我写检举材料,因为我与汪康夫老师没有这种事,所以我不写,不写就不准我回家吃饭……最后我看到桌子上有×××的检举信,我就抄了一份。”

“我的人身没有受到侵害。汪老师和我是正常的师生关系。希望能够还给汪康夫一个清白的人身……”

在汪康夫坚持不懈的申诉后,2020年5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复查,7月29日,又以原卷无法调取为由,做出了中止审查的决定。律师介入后,再次申请调取卷宗。

10月30日,汪康夫的代理律师之一张晓丽来到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她被告知当年的卷宗依旧未被调出。张晓丽说,希望尽快调取卷宗和启动再审程序。“无论是汪康夫还是当年认定的受害人,或者其他了解真相的人,均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希望检察机关及时、尽快进行调查取证。”


当年的校长刘盈豪(左)已92岁高龄,听力靠助听器,汪康夫的学生李新恩已68岁

5名“受害者”发声

10月30日到11月2日,除了寻访汪康夫和其前同事、男学生外,代理律师张晓丽还寻访5名被法院认定的“受害”女学生以调查取证。

这些当年的女生大多已退休,均在60岁以上。面对当年的部分调查报告内容,这些女士说很多都是第一次见到,而她们也一直不知道自己是受害人。

“以前不知道强奸的事情。去年见到汪康夫的时候,自己才知道他坐了十年牢,我都感到很吃惊。”女学生A说,她也曾被学校调查汪康夫的老师关在办公室,不配合检举汪康夫就不让走,不让回家吃饭。

女学生A向律师陈述,自己当时不知道写什么,就按照老师说的写,“自己都不记得写了什么,记得最后一句是‘他强奸了我’,当时写的是‘歼灭’的‘歼’。”女学生A说,她写这份材料,没有提过汪康夫的名字,原本想着公安来的时候会调查清楚。

10月31日,女学生B也称,自己当年不懂事,也记不起自己当时说了什么,现在心里很难受。“如果真的说了什么对老师不利的,现在要翻供,是当时的自己不懂事,到现在还很愧疚。”她边说边哭,显得很激动,印象中汪康夫教书很好,班级一直是流动红旗班。“不能像以前那样,让怎么说就怎么说,现在懂事了,希望法律给汪老师一个公正”。

女学生C陈述,虽然当年被学校老师叫去谈话,但自己没写过什么材料,也没签过字和按手印,愿意配合并为汪康夫出庭作证。

女学生D说,她只听说汪康夫被抓是跟别人有男女关系,但不知道自己是受害者。曾有人找过她,拿了3张纸,告知是汪康夫招的,让她签字。当时她14岁,看不懂就签了字。“如果不签,即便是能上中学,也不会让上(学)的,签了之后,就让回去上课。”

得知律师取证调查往事,女学生E一夜未眠,她将自己写的一份证明材料交给律师。“简直是胡说八道,如果有这样的事发生,我回家肯定告诉我爸爸妈妈。”

女学生E说,她曾经收到过汪康夫的一封信,信上写了他的遭遇,他说现在在一个学校代课,“当年的学生和你们一样,都喜欢听我的课,但是因为当年的事,不敢对学生那么热情了”。

54年前参与调查的老师发声

汪康夫案中,学校社教工作组人员是重要知情人士,但因时间久远,无法取得联系,此外,曾参与调查汪康夫“罪名”的两名老师如今均在80岁以上,她们一直被视为此案的关键人物,但却很难寻访到。

2016年,两位老师之一接受江西电视台采访时,曾表示“找过女学生谈话,但女学生并没有说过强奸她们”。

1980年,这名老师曾写过一份关于汪康夫案的材料。她回忆,在与学生谈问题的过程中,有点引导,如果学生不谈,也没有施加压力。查汪康夫的问题主要是社教工作组,好像公安机关没有派专人协助。她认为对汪康夫的问题复议有必要。

莲花县人民法院保存的资料中记载,上述老师曾表示,学校社教工作队让其找女学生谈话,但女学生没有主动谈出什么问题。这名老师坦言,谈话是带有引导式的,因此认为有复查案件的必要。

另一名参与调查的老师也曾接受莲花县人民法院的问话。资料记载,这位老师曾表示,“谈话的女学生,明显讲出来发生不正当行为的还没有”。

当年汪康夫的同事李女士说,汪康夫被带走时,自己在休产假,所以不清楚当年怎么回事。但在她印象中,汪康夫像个书生,性格比较内敛,属于年轻教师里比较正派一点,不跟别人一样随便开玩笑。

11月2日晚,李女士语气中带着惊喜告诉记者,11月1日上午,她与上述参与调查的两位老师之一通过电话。对方告知,汪康夫曾给其写过一封信,后来这位参与调查的老师回到莲花县,找到莲花县人民法院一个熟人,两人谈起这个案子时,那个熟人告诉她,时间过了这么久,没办法了。那位老师说,当时(汪康夫案)有不妥的地方。

“在那个年代,有些地方也是可以理解的。”李女士说,从那次谈话中,她感觉这名老师是善良的人,很有诚意,当时还答应可以接受律师的取证。

汪康夫说,他没有指责过当年参与调查他的两位老师,理解她们的难处。

(应受访者要求,部分人员为化名)

律师· 说法

缺乏受害者陈述等直接证据

汪康夫案代理律师王飞此前曾代理轰动全国的张玉环案、李思侠案,此次他和张晓丽律师共同代理汪康夫案。王飞说,通过媒体介绍,今年教师节当天,他同意接手代理汪康夫案,看完案件相关材料后,也认为这个案件值得帮忙。

王飞说,他们已经进行了一些调查取证,下一步将进一步调查取证,希望依据新的证据,向吉安市中院启动第二次申诉。

对于此案,王飞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案卷材料,这个案子当年的证据有很大问题。

第一,这个案件最核心的证据是当年两位老师做的调查报告,但这个调查报告本身也存在问题:正常的强奸和猥亵案,必须有受害者本人的陈述和体检记录。但这个案件除了学校老师的调查报告和学校社教工作组的结论之外,并没有直接证据。

第二,案件中没有当年女学生自己的陈述,显然是缺乏直接证据。目前律师所调查到的女学生,都完全否认被强奸和猥亵的事实,而且她们保证她们绝对没有和汪老师串通过,甚至几十年都没见过面。到现在,这些女学生基本上还不知道当年自己作为受害者被列进裁判文书里。

第三,当时的调查报告说是多名女学生被强奸,但法院的判决书认定的是两名女学生被强奸。说法不一致。

相关人员年龄很大,必须尽快审理

汪康夫案另一代理律师张晓丽对此案的难点表达了担忧。她说,现今,无论是汪康夫本人,还是当年被认定为是受害人的女学生,还是其他当年参与本案的知情人员,年龄均已很大,其中一位被认定为是受害人的女学生已经去世,本案必须尽快启动再审程序,尽快进行审理,才有可能在汪康夫有生之年还其清白。

张晓丽表示,现在,已调查到的、能联系上的当年被认定为是受害人的女学生都坚称,汪康夫并没有强奸或猥亵她们,并愿意为汪康夫作证;接下来,律师会把最新取得的能够证明汪康夫无罪的证据,尽快提交给已受理申诉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也希望检察院尽快调取本案的原始案卷材料,尽快恢复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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