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需要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关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获得法律咨询、刑事代理等无偿法律服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法律援助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为鼓励和支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草案二次审议稿删去草案初审稿中“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实施”的规定,明确鼓励和支持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并增加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的相关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此外,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并增加规定: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放宽免于审查经济困难状况的情形,草案二次审议稿在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中增加“确认劳动关系”“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以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增加规定:英雄烈士近亲属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下,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