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获悉,投资者诉祥源文化(600576.SH,曾用名:万家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案有了新进展。近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投资者被判获赔偿款54535.83元。
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向澎湃新闻记者透露,这是涉及被告赵薇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全国首例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此外,这一胜诉判例将在资本市场引发广泛关注,警示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收购方及相关高管,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赵薇承担连带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获得的这份由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于2018年9月19日在杭州中院开庭,王女士向被告祥源文化、赵薇索赔96203.29元。
来自上海的王女士,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祥源文化1万股,均价20.94元/股,共耗费资金20.937万元。
被告祥源文化辩称,证监会在2018年4月17日给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祥源文化构成信息披露违法的相关信息,并非《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不会影响投资者交易决策,不构成《关于虚假陈述赔偿的规定》规定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虚假陈述。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行政处罚,并非必然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违法披露的信息不具有重大性,不足以影响投资者投资判断,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已发不应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祥源文化还辩称,在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被揭露后,祥源文化公司股价未明显下跌,在本案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祥源文化股价涨幅高于同期内大盘、行业指数,足以证明祥源文化股价波动并未受到涉案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影响,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及投资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投资者损失主要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导致,与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依法不应由祥源文化承担赔偿责任。
而在判决书中关于被告赵薇的辩词,主要是围绕赵薇不属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责任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杭州中院判决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一审判决为:
一,祥源文化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
二,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最大的亮点在于法院判决大明星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厉健向澎湃新闻记者解释,连带赔偿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上市公司和赵薇都有赔偿义务,谁有钱谁先付。
不过,判决书中也写明,如不服该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预计祥源文化、赵薇可能上诉,但是一审胜诉判决非常鼓舞人心,对后续案件无疑具有积极指引作用。”厉健称。
律师称:近期将集中安排大规模起诉
赵薇的介入,一度让万家文化的股价走出一波过山车行情。
“根据首批胜诉判决,我们将在近期集中安排大规模起诉。”厉健表示,近一年来,全国各地有三四百位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此前由于揭露日有争议,他们采取分批办理的诉讼策略。
同类案件的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等被告。
2018年10月26日,祥源文化发布2018年度三季报披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456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766.597万元。
上述456起诉讼案件,其中1起已撤诉,19起已经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庭前会议,已召开庭前会议的19起案件中16起已于2018年8月2日开庭审理;另有2起案件已于2018年9月19日开庭审理,剩余437起案件(含已召开庭前会议但尚未正式开庭的3起)未开庭审理,除已撤诉案件外剩余455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762.3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