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官司化解纠纷 律师调解员,有啥不一样?

“既有法律约束力,又经济便捷,还能不伤和气……”杭州人吴勇(化名)前段时间到江干法院起诉一起借贷纠纷,他的代理律师给双方出了个主意——请第三方律师调解。浙杭所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调解员吴小燕接受委托后,耐心细致地对本息余额、还款计划、免息条件等案件纠纷焦点进行调解。让吴勇没想到的是,仅一小时双方就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和解协议。
这也是杭州在“大调解”背景下成功结案的首例由当事人直接委托并付费的市场化律师调解案件。律师调解是律师或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主持矛盾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2017年10月,司法部、最高法院在浙江等11个省市推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成为完善我国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
截至目前,我省已发展律师调解机构371家,律师调解员3315名。调解案件数量和成功率位居试点省市前列。
律师当调解员,有什么不一样?他们主要调解什么案件、发挥了怎样的作用?连日来,记者走访各地法院、司法部门、律师协会等,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律师调解路径逐渐清晰。
探索
纠纷案件诉前化解
杭州中院立案庭法官危薇每天都要到位于法院一楼的诉调对接中心里转一转,看看律师正在处理的调解案件进展。
“太多案件集中到法院来了。”危薇感叹,多年前她刚入职时,一名法官一年处理100起案件几乎是极限,而近几年,这个“极限”被不断刷新,“现在一名法官一年起码要审理400多起案件。”
不断上涨的收案数,不仅出现在杭州中院,也是全国法院普遍头疼的难题。《人民法院报》报道的一组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突破1000万件,到了2018年已高达2800万件。
以杭州各级法院为例,2018年共收到案件33万起,较前5年增加了12万件。以一家法院年平均处理案件1万起计算,如果要有效处理好这些案件,起码还得再增加12家法院。
为什么这么多的案件会到法院来?杭州中院副院长郎长华介绍说,这与之前的社会治理法律服务架构存在的“短板”有关,“社会治理的法律服务,政府的综治组织、人民调解是化解纠纷的基础力量,行业协会、律师等调解组织是专业化解纠纷的主体,司法则是‘最后一道防线’,但目前仍存在‘两头大、中间小’的‘沙漏’现象,这就加剧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郎长华告诉记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民商事活动增多,诸如金融借款、融资租赁、追偿权、知识产权、名誉权纠纷以及涉网纠纷、涉外纠纷等,专业性较强,案情较复杂,需要更多律师等专业人员发挥作用。”
据了解,杭州现有律师9000余名,想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律师自然成了能高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最大资源。近年来,杭州正大力推动律师以及行业协会的专业调解。

律师在杭州中院的“律师调解室”里作调解。
今年5月的一天,杭州市民雷先生开车时和骑电动车逆向行驶的王先生相撞。交警现场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王先生逆向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雷先生行车未注意观察负事故次要责任。但当雷先生花了4800多元费用修完车后,王先生却认为价格太高坚持不肯赔钱。
“老百姓一般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打官司。”杭州下城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工作人员收到雷先生的起诉材料后,将案件委托给了代理过不少类似案件的律师柯菲进行调解。
坐在律师调解工作室里,双方还在争吵。一个说,“我是外地来打工的,他要的修车费太贵了,赔不起。”另一个说,“修车实打实这些钱,你是主责,你不赔谁赔。”……眼看两人还想闹上法庭,柯菲马上劝住了王先生,“你听我说,我是律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这起事故你是主因,由你承担70%的维修费并不过分,你就算僵持着上了法庭,结果还是一样,不如好好商量早点了结。”
察觉到王先生开始动摇,柯菲继续做起了雷先生的思想工作,“相信我,打官司对你们都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立案、开庭、判决一系列程序走下来,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得不偿失,要不你稍微减少点赔偿,他还能一次性付清”……
一来一回间,两人都有了让步。最终,雷先生和王先生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签署了和解协议,王先生当场付清了赔偿款,案件顺利了结。
由懂法的律师来调解,群众有信赖感。郎长华说,“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充分运用到诉前调解中来,不仅是浙江努力的方向,也是全国共同探讨的课题。”
先行
机制保障提升效率
如今,很多浙江人对律师调解员已经不再陌生。走进各地的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可以看到不少律师调解工作室入驻。律师调解员们充分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参与司法审判的经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辅导等,把大量案件化解在诉前,有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进一步推动了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的完善。
在浙江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之初,率先行动的杭州中院和杭州市律师调解协会,就统一了制度和规则先行的意见。
“调解是高效灵活的纠纷解决手段,比诉讼和仲裁等更具时间与成本优势,但我们必须先明确,律师调解主要在哪几种情况下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形成相关制度之前,杭州市律师调解协会会长沈田丰多次和法官、专家讨论这一问题,最后归纳为3种:一是起诉后未正式立案前法院委派的引调案件;二是正式立案后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的诉中案件(包括一审、二审);三是未起诉到法院,当事人直接向律师调解工作室或是律师申请调解的案件。
“因此,我们要搭建平台,一个为法院、律师、当事人提供自主选择的平台。”沈田丰介绍,早在2011年,杭州就建立了律师调解矛盾纠纷平台;2016年8月,杭州市律协成立杭州律谐调解中心;2017年5月,杭州律谐调解中心第一个驻法院工作室在滨江法院成立;2017年6月,杭州中院与杭州市律协签订《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会议纪要》,明确杭州律谐调解中心为杭州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争取了专项经费,西湖、余杭、滨江等区先后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一系列会议纪要的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的保障、律师调解平台的建立,让律师调解机制得以流畅运行。
每周,杭州市律协都会指派5至6名律师到杭州中院集中阅卷,法院则把初步评估可以调解的案件分类出来交给律师调解员。
律师钱淼在今年7月的一次阅卷时,看到了这样一起案件:2016年8月,浙江某服饰公司将在杭州大厦的店铺施工包给了上海某建筑装饰公司,谈好了合同价款以及工期等。但之后,双方就装饰质量和支付工程款等问题产生了纠纷。上海公司以浙江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诉至江干法院。
“一审后,法院判决浙江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相应利息,但浙江公司不服,持续上诉,案子拖了很久。”等钱淼接手时,他还发现,这两家公司不仅有在审判中的案件,还有执行案件,同时在外省法院也有案件。
“像这样一个案件背后牵扯了4个案件的,诉讼起来特别耗时耗力。”钱淼建议双方一次调解所有纠纷。在多次电话沟通和现场协商后,和解方案反复修改,双方的分歧也越来越小。8月15日,双方签字并当场履行了和解协议。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商业纠纷陷入到无休止的官司中,对双方都是损失。”沈田丰听说这起案件被成功调解后十分高兴,“法律服务到位,才能为企业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武义县桐琴镇“法律夜市”上,律师调解员正在解说法律问题。 拍友 张建成 摄
展望
转变身份走向市场
今年8月,包括中国在内的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也称《新加坡调解公约》,为的是解决国际商事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问题。
律师调解开展后,律师调解有没有法律效力?调解后当事人毁约怎么办?
“这要从市场化发展的角度来看问题。”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指出,“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律师调解只靠公益形式开展,必然无法持续。”
市场的问题要靠市场解决。记者从多家法院了解到,为保证和解协议的有效性,法院往往会对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就和解协议申请公证或者仲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如今,已有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愿意并放心选择律师调解的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
在所属的律师事务所中标武义县城中村改造的法律顾问时,律师潘伟萍没想到,会一下子接到这么多调解诉求。
“四五个月的时间里,我们团队调解了150多起纠纷。”潘伟萍说,尤其是归属不明的房屋拆迁公共面积,居民争议不断,社区组织多次调解都没成功,最后大家一致要求律师来调解,原因是“律师以法理为依据,不会偏向其中任何一户”。
有了市场需求,如何激发更多律师的调解积极性成为另一个问题。在杭州,目前已有722名律师调解员,基本是从业3年以上的律师,还有不少从业20多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但往往越是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的案件就越多,参与调解的时间也就越少。
这个问题要怎么解决?杭州中院采取的办法是,基层法院分别结对15家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每年加强律师调解员的专业培训,对律师调解案件实行积分制,评选出金牌调解员并在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提高律师调解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提升他们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而宁波江北法院则让律师调解员选择现场、网络、移动微法院、电话等多种形式进行调解,让他们可以合理安排时间……
这些措施吸引了一大批律师投身到调解员的行列。对武义年轻律师何柳絮来说,律师调解员的身份为她打开了另一种思维模式。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盏灯,她常常出现在街头热闹的夜市里,摆起法律服务“夜摊”。不同于以往代理案件时只考虑一方利益,她意识到,作为律师调解员,要更好地学会当好“中间人”,才能赢得更广阔的调解市场。
从法庭抗辩到诉前调解,角色身份的转变,使何柳絮更懂得如何平衡各方得失,以寻求利益最大化,也便于她更快速地积累和提升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
站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2019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为我省推动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
深化律师调解全覆盖,是今年法治浙江建设的要点。杭州计划培养一批优秀的律师调解员,参与涉外案件调解,提升域外调解经验,并对金融、知识产权、劳动关系、物业、交通等情况复杂、专业性强的案件进行重点调解。许多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除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外,也逐步开始接受当事人的直接调解申请。浙江不断推进的律师调解工作,正朝着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迈进。

调解创新 大有可为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陈三联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主体多元、内容复合等特点。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和为贵”是调解工作的文化基因,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和处世原则。
律师调解是一项新生事物,是指律师或律师调解工作室、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的第三方主持调解, 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解决争议纠纷的活动,是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律师专业、职业、实践优势的创新实践。
律师调解具有独特的优势。律师具有懂法律、懂政策的专业素养,能够在面对纠纷时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说服当事人在适当的时候做出适当的让步。同时,律师调解能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减少诉讼中的对抗性,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既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因此建立律师调解制度,发挥律师懂法律、察民情、善沟通、易解结的调解优势,对于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我省律师调解工作当前处于试点阶段,还存在对律师调解工作认识模糊,职责定位不清,制度执行有偏差,经费保障落地难,律师从事调解工作积极性不高以及律师调解力量与实际需求不相匹配等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大力宣传律师调解的优势,提高全社会对律师调解工作的认识,提升律师调解公信力,提高律师参加调解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引导更多操守良好、处事公道、法理功底扎实、社会阅历丰富、社会责任感强的资深律师投身到调解工作中去,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要加强律师调解的规范管理,落实经费保障,建立与律师调解工作实际相适应的制度,完善相关立法工作, 明确律师调解的法律地位,赋予律师调解的执行力,从而发挥律师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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