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足协安排中超、中甲预备队参加中乙联赛的决定,律师陈俊在微博发长文提出质疑,原文如下:
“中超及中甲预备队参加中乙联赛,就意味着同一个俱乐部派出两支球队参加中国足协的比赛。《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七十五条“关联关系”限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多家俱乐部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这独自一家的球队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似乎是管不到的。但假定中超或者中甲预备队在参加中乙联赛的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体育道德,丧失体育精神,为谋取不正当比赛成绩或不正当利益进行不正当交易的的行为时,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中国足协纪律准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是可以处以罚款、扣分、降级或取消注册资格。罚款、扣分、降级,这个让预备队去扛,问题不大。但如果发生了足以取消注册资格的严重行为,那就是整个俱乐部的注册资格被取消,可不是仅仅预备队被赶出中乙联赛,因为预备队是没有单独的注册资格的。如果发生了中超中甲预备队在中乙打假球且情形严重到足以被取消注册资格的情形时,该俱乐部的中超或中甲席位将与其预备队的中乙席位一并被剥夺。”
“顺便说下,我翻了《中国足协纪律准则》和《中国足协章程》,罚则中愣是没有找到罚款、扣分、降级乃至取消注册资格等等处罚措施所对应的行为分别是什么,即没有区分不同情形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和恶劣程度而作出相对应的具体规定,完全缺乏逻辑递进性,和《三九队规》有得一拼。如果仅凭这两个文件,对打假球的俱乐部量刑自由裁量权之大,几近于人治,做处罚决定的人真的是可以从罚款到取消注册资格之间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完全随心情。”
“我难以想象一国之行业管理机构会如此草率,所以请教对中国足协规范性文件颇有研究的专业人士,中国足协的罚则就是如此含糊的吗?还有没有更为精准一点的、稍微靠谱点的、有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