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安全源于自律
按该警情通报判断,涉案王姓律师显然应该是私自收费。如果是正式委托、律师费按规矩收到律所,即使有夸大宣传成分事情也可能是另一个性质了。职业伦理与执业纪律,是安全的底线。
01、吹牛逼的逻辑两难。
视频里这个光头律师叫朱明勇,做过不少牛逼的案子。前些日子他谈到如何快速识别骗子的这个视频特别生动。其实,律师不仅要能帮客户识别骗子,自己更不能瞎吹牛逼“拓展市场忽悠人”甚至“沦为骗子”。——很简单:真有关系你就是“暴露”于是坑了朋友;没有关系你就是蒙人所以害了自己。
02、律师需要保持体面。
律师的面子绝不在于啥牛逼都敢吹、在哪都有人拍马屁。(参见《律师的面子》)所以,当微信群里见到刑事律师之间相互推介业务时大多数人都非常认同“不要谈你在什么法院有什么资源”时深感欣慰与认同。——除非你跟那法官已经形成足够牛逼的利益共同体,否则你的那点所谓的关系在重大案件中能起什么作用?!
03、爱国不等于歌功颂德。
前几天在某微信群里被“爱国群友”怒怼丝毫不感到意外,甚至有些不禁莞尔:在如此质朴的“爱国湿地”们看来,只要不是以歌颂与赞美或是“我最强”“我必赢”“乱吓尿”之类正能量方式表达,甚至时常要挑现实中的毛病,那便是“负能量”“恨国党”甚至反D反国了。若再有过言语冲突,则这种观念的差异便足以让他视你若仇寇了!——其实,无论从哪个方面我都自信要比那位“爱国湿地”日子过得要好得多,或者说当下这个体制给予我的利益要远比那种人要多得多,如果不是爱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希望这个时代能够更加美好我又何必要发声招惹是非呢?!如果不是因为珍惜曾经共同的经历我也犯不着去搭理这样的人了。
04、生命需要非功利性交往。
律师成长的过程就是不断积累人力资源、人气资源、人脉资源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社会影响力的过程。(参见《律师的人力资源、人气资源与人脉资源》《职业能量|律师职业博弈的社会资源》)律师要善于沟通,但断不可沦为司法皮条客。那天令人哭笑不得甚至有些被恶心到的是,在关于爱国问题的指责不到位之后,这位仁兄便声称我混入那个微信群便是为了跟当地公检法结交搭上人脉!——其实,能够找到北京、找到我们这种律师的刑事案件,必然是至少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必然是凭关系不可能搞得定的案件。加入那个微信群不过是因为机缘巧合与当地另一些朋友有过一个愉快的当面交流,蒙当地朋友盛情邀请心存感恩甚至某种程度上碍于面子加入,我珍惜这种情份只是还不至于有什么事情要求到这些朋友头上去。
05、体面源于保持自尊。
这些年办理过不少所谓大案要案,深知能够与大案要案相“匹配”的必然是当地最优秀的法律人。在办案过程中加强与办案人员相互之间的信任、理解、尊重、配合乃至默契,对于相互理性的交流与案件妥善处理都能够有一个好的帮助——作为律师,尽量努力激发办案人员理性、善良与美好的一面并与之相处,对大家都是有好处的——总之,体面是靠自己体面做人、做事赢得的,求人拉关系无非为小利而自取其辱。
06、如何面对无端指责。
我在微信里曾经给方方老师引用过丘吉尔的一番话,劝她不必在意那些无聊的纠缠与诽谤,更没有必要去跟那种人打什么官司。——我姓吕,一般都是这样处理类似事务的。
丘吉尔说:
没有必要向每一条向我们狂吠的狗都去扔石头,那会浪费我们宝贵的精力妨碍我们到达自己的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