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搬家翻出祖传“虎皮”制品,警方与律师:不能买卖只能自用

4月9日,武汉市民李婆婆(化姓)致电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报料热线,称自己在搬家过程中,翻出几张动物皮毛制品,可能有“虎皮毯子”,她想确认具体材质是什么,能否合法地处理掉。

记者探访后,请教武汉市公安部门和律师得知:凡是属于野生动物制品的,都在法律禁止交易之列,只能传家自用,不能用于买卖盈利。

 

祖传物品中疑似有“虎皮”

9日下午,记者前往李婆婆位于武昌的一老旧小区家中,这是一套在一楼的两居室,面积不大,光线比较昏暗,里面行李、家具已经打包了一部分。

“这里被列入拆迁改造范围,我们准备搬家。”年近七旬的李婆婆介绍,她和儿子居住在这里,前段时间整理家中物品时,清出来几个捆着的包裹,打开一看,原来是家传的皮毛制品,其中有一张疑似是“虎皮”的毯子。

她先后把几件毯子摊在床上给记者看,只见最大的毯子约有2米多长,1米多宽,闻着有毛皮陈放多年后的味道。背面用布料织物做衬里,正面中间的毛皮部分占了80%以上的面积,其纹理、颜色还有保留下的头部、四肢、尾巴形状,像是大型猫科动物。还有3件毯子类制品,面积较小,有两张形似犬科、鼬科类动物的皮毛。另外有一件毛织品是中国象棋棋盘,具体材质不详。

 

李婆婆回忆,在上世纪70年代,她曾在丈夫家中看见这些皮毛制品,那时有七八件,后来送的送、丢的丢,只剩下现存的几件。她公婆去世前,说这些皮毛制品是祖上传下来的,其中有一张“虎皮毯子”,可能有200多年历史,一直传到现在。

眼下 ,李婆婆住的房子即将拆迁,而买安置房还有一部分资金缺口,这些毛皮制品能否合法地处理掉?

律师:野生动物制品严禁买卖

不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李婆婆可能无法买卖这些物品。记者询问武汉市公安部门以及专业律师后得知,如果确认是野生动物制品,哪怕是家传多代,也不被允许买卖交易。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余军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只要具有其中所列行为之一,便能构成该罪,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也属其中之一。所谓非法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

余军告诉记者,国家出于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目的,最大程度遏制相关制品买卖这个源头,在追究此类犯罪的刑事责任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来源没有加以限制,“只要出售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不管其来自何处,不管其来源是否合法,不论获利多少,都不影响犯罪的性质。”

武汉市森林公安表示,即使市民想出售处理的是祖传的制品,照样违法违规,自用和传承就没事。

对此,李婆婆表示放弃售卖的念头,仍由自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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